想好了才离婚怎么办呢
离婚是人生中一个重大且严肃的决定,当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离婚,这意味着当事人已经对婚姻状况有了清晰的认识。然而,离婚并非简单之事,它涉及到诸多法律程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复杂问题。许多人在想好了要离婚后,却不清楚具体该如何操作,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想好了才离婚怎么办呢
当决定离婚时,首先要明确离婚的方式。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一种方式。夫妻双方需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后,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采取的方式。想要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判决。
二、想好了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一个关键问题。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付出较多,如承担了主要的家务劳动、照顾子女等,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如房产,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想好了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也是离婚时的重要问题。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总体原则是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如果子女是两周岁以下的,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具有一定的辨别和表达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的确定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在确定抚养权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总之,当想好了离婚后,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同时妥善处理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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