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房子怎么分?

法律分析:

1、房产证上有未成年子女名称的房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果产权登记中子女的名称,一般认定为夫妻双方和子女共同所有。如果业主只登记为子女,应考虑夫妻购买房屋的真实含义,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通常仍认定房屋为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的共同财产,但由于房屋债务,应由夫妻偿还,法院在处理财产权时一般会适当调整子女收入的比例2、房产证上有未成年子女以外第三人名称的房产分割问题。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夫妻双方,因此法院一般不允许第三人参与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具体意见》的规定,法院一般采取以下方式处理:(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审理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当事人另行起诉;(2)暂停审理案件,并通知当事人另行提起财产分析诉讼,待分析财产的判决结果分割了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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