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开了证明以后需要怎么办
离婚是一个复杂且涉及诸多法律程序的事情,而军人离婚更是有着特殊的规定和流程。当军人离婚开具了证明之后,后续还有一系列的步骤需要去完成。了解这些步骤对于军人及其家属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婚姻关系的解除,还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实际问题。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军人离婚开了证明以后需要怎么办。
一、军人离婚开了证明以后需要怎么办
当军人离婚开具了证明之后,首先要明确离婚的方式,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在开具证明后,双方需要就离婚的各项事宜进行详细且充分的协商。这包括财产的分割问题,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然后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例如,对于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要确定其归属以及是否需要进行经济补偿。还有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问题,要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在协商一致后,双方需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作出具体的约定。
之后,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军人的身份证明、部队开具的离婚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若选择诉讼离婚,在开具证明后,军人或其配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军人的身份证明、部队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
二、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军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其特殊性。首先要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军人的个人财产。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军人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而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公平原则。在实际分割时,可以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采取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等方式。例如,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一套房产,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以将房屋拍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获得相应的作价补偿。同时,在分割财产时,还要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如果女方在抚养子女、照顾家庭等方面付出较多,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多分。此外,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也会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倾斜。
三、军人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军人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同样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
如果子女未满两周岁,一般情况下,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母亲在生活照料、情感呵护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但如果母亲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形的,也可以由父亲直接抚养。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另一方虽然收入较低,但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子女,给予子女情感上的支持。法院会权衡这些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确定抚养权时,法院会听取子女的意见,了解他们愿意和哪一方共同生活。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按照子女的意愿来决定抚养权,法院还是会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此外,无论抚养权归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同时也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军人离婚开了证明后,要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进行相应的操作,同时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确定等方面也有其特殊的规定和处理原则。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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