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证清白也决定离婚怎么办
在生活中,婚姻可能会遭遇各种各样的困境,有时一方可能会无端背负莫须有的罪名,需要自证清白。而在这个艰难的过程中,可能会对婚姻彻底失望,从而决定离婚。这是一个充满痛苦和无奈的选择,涉及到诸多法律和情感方面的问题。那么当自证清白后也决定离婚时,究竟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
一、自证清白也决定离婚怎么办
当自证清白后坚定了离婚的决心,首先要考虑的是离婚的方式。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协议离婚是比较便捷的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好离婚协议后,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要经过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比如在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诉讼离婚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关于财产情况的证据、子女抚养情况的证据等。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准予离婚。
二、自证清白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自证清白后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二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对于一些不宜分割的财产,比如房屋等,可以采取折价补偿等方式进行处理。三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且该意见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意愿。
此外,如果一方在自证清白过程中支出了合理的费用,比如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而进行的调查取证费用等,在财产分割时也可以作为考虑因素。如果这些费用是为了维护夫妻共同利益而支出的,那么可以在分割财产时进行合理分担。
三、自证清白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自证清白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也是一个关键问题。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子女的意愿等因素。比如,一方的经济状况较好,能够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一方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一方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能够更好地辅导子女学习等,这些都会成为法院考虑的因素。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已经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法院会充分考虑他们的意见。
此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综上所述,当自证清白后决定离婚,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同时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确定等方面,要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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