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两次怎么办离婚手续
离婚是人生中的重大决定,它不仅涉及情感的割舍,还牵扯到诸多法律程序和手续的办理。很多人可能在面对离婚问题时感到迷茫,不知道该如何着手办理离婚手续。尤其是有人问到每月两次怎么办离婚手续,这里面可能涉及到不同情况和具体流程,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
一、每月两次怎么办离婚手续
离婚手续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首先夫妻双方要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如果每月有两次想要办理离婚手续,在协议离婚情况下,需严格按照冷静期等规定时间来操作,不能随意每月两次进行完整的离婚登记办理,除非第一次申请后撤回,再重新申请。
要是选择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进入审理程序。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等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诉讼离婚没有像协议离婚那样的冷静期规定,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有立案、送达、开庭审理等一系列环节,每月两次办理诉讼离婚手续也是不现实的,因为法院的案件审理有其自身的流程和时间安排,从立案到结案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二、每月两次申请协议离婚有什么后果
每月两次申请协议离婚,如果是在冷静期内撤回后又重新申请,从法律上来说是允许的,但频繁这样做可能会对双方的心理和生活产生一些不良影响。从心理层面看,不断地申请和撤回离婚登记,会让双方的情绪一直处于波动状态,可能会加剧双方的矛盾和焦虑感。在亲朋好友眼中,这种反复无常的行为也会让人觉得婚姻关系不稳定,甚至可能引发他人不必要的猜测和议论。
从实际操作角度,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可能会对频繁申请的情况进行询问和了解。如果工作人员发现双方并非真心想要离婚,只是一时冲动或者拿离婚当儿戏,可能会对双方进行教育和劝导,提醒他们要慎重对待婚姻。而且每次申请离婚登记都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频繁申请会浪费双方的时间和精力去准备这些材料,也增加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负担。另外,对于子女来说,父母频繁申请离婚会让他们缺乏安全感,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三、每月两次起诉离婚可行吗
在诉讼离婚中,每月两次起诉离婚通常是不可行的。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每月两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会裁定不予受理。所谓新情况、新理由,比如一方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对另一方的人身安全造成了现实威胁;或者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新出现的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等。只有出现了这些新情况、新理由,才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再次起诉离婚。
即使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以再次起诉,法院的审理也需要时间。法院要安排立案、送达文书、排期开庭等一系列工作,不可能每月两次就完成完整的离婚诉讼流程。而且频繁起诉也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双方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应对诉讼,还要支付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综上所述,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每月两次办理离婚手续都有其限制和规定。在面对离婚问题时,夫妻双方应慎重考虑,理性对待。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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