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有补偿的,用人单位表示不续签的,应当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保持或者改善续签条件的,劳动者不续签的,不予赔偿。

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的;

3、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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