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双方需要见面吗
根据中国法律,房屋买卖双方需要见面。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订买卖合同。
这个要求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应当在合同文本上亲自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可以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动产买卖合同自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不动产权证明以及交付全部房款时成立。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不动产权证明以前支付部分房款,但是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其他不动产权证明交付时支付全部房款。”
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双方需要亲自到场签订买卖合同,是基于合同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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