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第三人的认定,交强险的第三者的责任范畴

交强险的第三者是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者,判断第三者的依据是在意外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否在被保险的车辆上,在事故发生的时间没有完全离开车辆,受害者没有再次受到车辆的第二次碰撞不属于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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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第三者的认定怎么认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为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即“第三者”,是“第三者”则适用交强险,是本车人员则不能适用交强险。

判断受害人是“第三者”还是本车人员的依据为受害人在意外事故发生的这一特定时间是否在被保险车辆上。只要受害人在事故发生瞬间并未完全离开车辆,且事故发生是一个完整连贯的过程,受害人未再受到车辆的二次碰撞,故可以认定受害人在摔伤事故发生时属于本车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对象。

在当前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司法实践中,不宜盲目扩大交强险“第三者”认定范围,而应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交强险的立法目的等方面综合考虑。

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区别是什么?

1、交强险的概念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是新出台的一个险种,也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

2、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定义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在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交强险能保什么

新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这里面提到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是指如果AB两车发生事故,A车附主要责任,就要负责B车的修车费用,而这部分费用就要从刚才提到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里面出。如果修车的费用超过2000元就要从商业保险里面出,如果A车没有上商业保险,就要自己承担这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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