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自首判多久缓刑 一般轻伤自首判刑时间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XX、钟XX、伍XX等人与被害人赵X产生矛盾,对赵X实施殴打,被旁观人员拉开后,被害人离开酒店大厅,被告人又追到酒店外路边继续殴打,后赵X因抢救无效死亡。

【一审法院认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被告人伍XX:①犯罪后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②积极劝说同案犯钟XX的家属动员钟投案自首,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③通过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态度好,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钟XX:犯罪后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审判决结果】

1.被告人李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2.被告人钟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3.被告人伍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宣判后,被告人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结果】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伍XX具有自首、立功情节,被告人钟XX具有自首情节的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重审法院认为】

钟XX、伍XX虽然自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依法不能认定具有自首情节。伍XX劝说钟XX的家属动员钟投案自首,与法律规定的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而构成立功的要求不符,依法不能认定有立功表现。钟XX、伍XX均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重审判决结果】

1.被告人李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2.被告人钟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3.被告人伍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不能加重处罚的理由】

本案三被告人均应当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本案二审法院虽然发回重审,但检察院并未补充起诉新的事实,故本案重审时不得加重钟XX、伍XX的刑罚。

【什么叫“新的犯罪事实”】

新的犯罪事实是指原起诉书中没有指控的犯罪事实。根据通常理解,应当指原起诉书中没有指控的犯罪事实,既包括定罪事实,也包括量刑情节的事实。对于原判决中认定数额有误、自首、立功、主从犯、既未遂等量刑情节不当的情况,均不属于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一律不得加重刑罚。

【量刑轻了如何处理】

本案因被告人不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重审后因不能加重处罚,出现量刑偏轻的情况,对此,相关法院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海量律师平台已认证,专业律师精准解答您的问题,汇聚执业多年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极速问律师最快10秒响应!免费提交打官司需求,智能推荐擅长领域资质已认证律师为您服务。
看完仍有疑问?浏览更多不如直接提问99%用户的选择!
极速咨询 资质认证 精准解答 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