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和诽谤的区别 诽谤污蔑罪的立案标准

第一、怎样认定诽谤罪?

(一)诽谤罪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治安违法行为的不同。

首先,必须是有严重情节的诽谤行为,才会构成诽谤罪。

其次,如果是尚且不够刑事处罚的案子,违反了治安行政法规的,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再次,具有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在违法程度上比《刑法》里的诽谤罪,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里的治安违法行为要轻微。除此以外,还有以下不同之处。

(1)捏造虚假的事实可能构成《刑法》里的诽谤罪,而散布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不属于诽谤罪,只是会造成对他人人格、名誉的侵害。对于这种散布客观事实的行为,只要是法律上明令禁止公开宣布的内容,公开之后就会有损他人的人格权、名誉权的,也可构成民事侵权。发生这种情况时,描述的事实越是真实,对于被害人的侵权程度越严重。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诽谤罪的犯罪对象不会是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而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成为名誉侵权的被害人。

(3)在主观行为的过错方面,诽谤罪必须是直接故意,名誉侵权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含过失行为。

(二)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区别

诽谤罪和侮辱罪都是侵害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但是二者有三点不同之处。

(1)诽谤是捏造事实,侮辱不是用捏造事实的形式实施的。

(2)诽谤不必使用暴力方式,侮辱包含暴力方式。

(3)诽谤罪往往在背后当众向其他人散布的,侮辱罪是对被害人当面进行的。

第二、对于犯有诽谤罪的人要如何定罪量刑?

(1)犯有诽谤罪的嫌疑人,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2)通常情况下,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罪名,但是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

(3)此处所讲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法院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是什么意思呢?打个比方,因发生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以及引发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等情形,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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