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司法解释全文最新 2022最新刑事诉讼法解读

一家养老机构“俏夕阳”打着“养老加理财”的幌子,招揽高管、员工在本市及江苏等地设立多个门店,采用发放广告、组织酒会、口口相传等方式,签订养老卡协议、养老会员认筹协议,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俏夕阳”承诺,老人把钱投进公司,不但可以在公司吃饭、购物、就医、参与旅游团,每年还能给老人15%的返利。

警方查处时,“俏夕阳”公司帐户资金已被转移,所剩无几。

警方介绍称,目前报案的老人已达2000多人,涉案金额3亿多元。

俏夕阳涉嫌何犯罪?

1、涉嫌构成集资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本案中,俏夕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

2、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刑法》第224条第五项规定,(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俏夕阳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新修改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人通过传销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同时又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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