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意见是否需要过半
在社会中的一些物业公司的话服务也是非常不到位的,通常小区只能是直接成立业委会,这样的话也就可以直接替换掉物业了,但是物业替换了之后的话也是发现新的物业跟业委会勾结。下面问法智选来与大家整理介绍业主委员会的意见是否需要过半,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业主委员会的意见是否需要过半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即是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因此需要人数面积双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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