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提取方法
大家在买房的时候,可能会需要用到住房公积金,所以很多人都会提前就自己缴纳一段时间的住房公积金,但是如果不需要买房的话,大家也可以提取出来使用的,那么您知道天津公积金提取方法?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关于天津公积金提取方法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天津公积金提取方法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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