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年限到期国家政策
土地年限,也叫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那么土地年限到期国家政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年限,也叫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我国法律对不同使用类型的土地的使用年限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那么,现在我国对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问题是怎么解决的呢?下面由问法智选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土地年限到期国家政策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年限到期国家政策
土地出让年限到期后可以续期,也可能被收回,这些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可以从以下法律条规中发现针对续期的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六章中写明了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况。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第四十二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中对续期及终止规定如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满了,如果该土地没有政策需要、符合城市规划,一般是可以继续续期的;而因公共利益需求政府必须收回的土地,或是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则无法继续续期。一般情况下,期限到了而没有申请续期的,就会被国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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