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在外工作或是在外地生活的,多数的人都会选择租房子去住,但是房屋的租赁往往需要登记备案的。关于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主体资格证明;
(四)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需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出租的证明必须依法公证;
(五)转租房屋的,还需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
(六)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七)出租农民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还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
注:以上材料都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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