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屋如何申请登记
夫妻共有房产登记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登记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公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后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至房屋权利申请人。那么夫妻共有房屋如何申请登记?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共有房屋如何申请登记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实行房屋登记簿制度后,房屋权利归属将以登记簿记载为准。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为了保障夫妻双方权益,对于夫妻共有房屋,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房屋登记。涉及范围如下:
(一)向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如属夫妻共有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签订。
(二)已以夫妻一方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仍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属一次性购买并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可凭预告变更登记申请书(须开发商盖章)、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等)、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变更登记,增加配偶姓名;属银行按揭并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可凭预告变更登记申请书(须按揭银行、开发商盖章)、按揭银行同意增加配偶姓名的证明、夫妻关系证明、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由夫妻双方、按揭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变更登记,增加配偶姓名。若已具备办证条件的,可凭上述材料在办理房产证同时申请增加配偶姓名。
(三)对于原已以夫妻一方名义办理了《房地产权证》的,可凭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夫妻关系证明、《房地产权证》等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增加配偶姓名;
如属银行按揭的,可凭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按揭银行同意增加配偶姓名的证明、夫妻关系证明、《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他项权证》等材料,由夫妻双方、按揭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增加配偶姓名。
(四)对于自建、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夫妻共有房屋,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均应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办理。若原有办证资料为一方名,均可凭夫妻关系证明等材料,直接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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