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考虑的因素
破产管理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考虑的因素包括哪些?对此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财产价值的影响程度、是否有利于减少债务人纠纷或债务等。下面问法智选来与大家整理介绍破产管理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考虑的因素,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破产管理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考虑的因素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实务中,房地产企业为了筹集建设资金,除合法预售行为外,往往还存在销售“图纸房”等大量违规销售行为。对于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签订的合同,无论购房人是否已经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原则上都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对该种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属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在认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有效的情况下,管理人需主要判断该合同是否属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需判断购房者及房地产企业的合同义务是否履行完毕,房屋是否完成交付,房屋是否完成产权变更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三)合同解除或继续履行对债务人财产价值的影响程度
如何将债务人财产价值提升,提高债权清偿比例是管理人维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工作之一。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可以有效增加债务人财产并使全体债权人受益,则管理人不应选择解除合同而应决定继续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反之则应选择解除合同。管理人可本着债务人资产最大化的原则选择是否解除购房合同。
(四)是否有利于减少债务人纠纷或债务
对于购房人尚未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合同,管理人不宜一概按照解除处理,而应根据重整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解除。如果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并且继续履行不会降低债务人财产价值,反而可以有效减少纠纷或债务的,则可以遵循合同法鼓励和保护交易的立法本意,决定继续履行合同。
(五)购房合同是否具备继续履行的客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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