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司法解释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司法解释是《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除了司法解释外,还有《保守国家秘密法》对该罪名进行规定,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犯罪主体是军人,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秘密安全,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关于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司法解释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二)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三)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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