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与贷款纠纷的界限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诈骗行为十分常见,诈骗手段也层出不穷,针对贷款事务也出现了许多骗取贷款的不法分子。下面问答智选来与大家介绍骗取贷款罪与贷款纠纷的界限,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纠纷的界限

并不是所有的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行为都构成本罪,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行为仅仅是贷款纠纷。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71条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

(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六)套取借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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