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裁量制度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在定罪量刑的时候,要知道,就算是同一个罪名,但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不同,就有可能出现两种不同的处罚结果。那么刑罚裁量制度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刑罚裁量制度有哪些
(一)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二)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三)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四)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五)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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