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购买政策
住房公积金是我们的一项福利,有些用人单位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那么长沙公积金购买政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长沙公积金购买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
1、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职工购买自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2、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3、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20㎡及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20㎡及以下),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4、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精装修住房,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
5、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在湘铁路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数计算其月还款额。
6、职工家庭现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有3次及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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