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由谁核准
我们在一些新闻报道当中,会看到有的罪犯犯罪手段极其恶劣、残忍,法院对此作出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下面问答智选来与大家介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由谁核准,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由谁核准
死刑立即执行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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