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区分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步入职场的时候,就会与用人单位形成雇佣关系。关于怎么区分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怎么区分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
无论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都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受合同法调整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合同法的灵魂,即只要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与法律规定,合同即成立有效。在认定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时,同样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之间就双方身份关系是雇佣还是承揽存在约定的,依其约定。该约定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劳务活动还是劳动成果
回顾二者内涵,雇佣关系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承揽关系指“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两个概念一个强调劳务活动,一个强调工作成果。因此,合同的标的是劳务活动还是劳动成果,构成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本质区别。但是实践中,劳务活动与劳动成果还是较难区别的。因为劳务活动的结束必然伴随着劳动成果的产生,劳动成果的出现也必然要经历劳务活动。实践中可以结合以下几点进行把握:
(一)主体是否具有特殊性。以劳务活动为目的,对其主体一般没有特殊性的要求;以劳动成果为目的,则要求具备完成承揽工作所必备的技术、设备和技能等条件。
(二)行为是否连续。以劳务活动为目的,多体现为连续性;以劳动成果为目的,多体现为一次性。
(三)提供的劳动与需求方业务的契合程度。如果构成其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则应认定为劳务活动;如果构成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应认定为劳动成果。
(四)报酬支付方式不同。以劳务活动为目的,报酬多按照固定的时间间隔发放,采取计时方式;以劳动成果为目的,报酬多按完成工作成果的情况一次性或阶段性支付,采取计件方式。
(五)报酬的内容不同。以劳务活动为目的,报酬体现的是劳动力的价值,一般按照时间长度进行衡量,只要提供了劳动就有权获得报酬;以劳动成果为目的,报酬报酬不仅包含劳动力的价值,还含有原材料成本、技术成份的价值以及一定的利润成分,工作成果质量的高低,将会影响到承揽人能否依约获得报酬。一般来说,以劳动成果为目的的报酬要高于以劳务活动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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