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主体分类

对于现在的劳动者来说,都是会对维护自己权利的方式去进行了解的,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往往都是单位出现不合规的情况。那么劳动争议主体分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争议主体

劳动争议主体分类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西方国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有的由普通法院审理,有的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劳动争议,始于13世纪的欧洲的行会法庭,法国1806年于里昂创设了劳动审理所,此后意大利、德国等国才相继设立了劳工法庭 。很多国家处理劳动争议采取自愿调解、强制调解、自愿仲裁和强制仲裁4项措施。

(一)中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

(二)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三)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

(四)军队、武警部队的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与无军籍职工。

(五)用人单位与一部分离退休人员及其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六)中国境外企业或劳动者与境内劳动者或企业在中国境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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