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电梯是总部合同吗
现在很多的大型品牌公司在签合同时,都是会由总部指挥,分部执行签订的。那么日立电梯是总部合同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日立电梯是总部合同吗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15日,由中日双方共同投资建立。中方占30%的股份,日方占70%的股份,以中方为主进行管理。
日立电梯主要生产和经营各类型电梯、扶梯、自动人行道、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等,集产品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安装、维修、保养工程服务于一体。
公司总部设在广州,在广州和上海分别建立了电梯研发中心,其中位于广州的日立电梯亚洲开发中心是日立亚洲最大的电梯开发中心,中国电梯行业首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也位于此。并拥有三大制造基地,分别位于广州、上海和天津。此外,公司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立超过50家分支机构,负责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目前,公司年生产能力为4.2万台,市场占有率达14.4%,是国内最大的电梯制造商和服务商之一。
总公司签合同由分公司履行是属于合法的行为。如果属于上下级关系的,应该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属于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就看合同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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