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出资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

对于我国的实际出资人员,在进行签订合同过程当中,我们要与对方进行协商,在签订合同后会发生相对应的法律效应来进行一些处理以及诉讼程序,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实际出资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关于实际出资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实际出资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

实际出资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

通常情况下合同主要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内容以及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原则决定了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在现实的建筑市场中,时常出现一些没有资质的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挂靠形式进行实际施工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本案中,李某显然是借用其他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进行施工。李某虽然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对方,但作为实际出资人,在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情况下,李某仍有权向发包方主张权利,要求对方支付尚欠的工程款,发包方并不能以李某不是合同当事人为由进行抗辩拒绝履行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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