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律规定
在买卖合同中,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律规定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分期付款合同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的规定。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民法典》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制约买受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出卖人能按约定收回费用,权利不受侵害。
(二)买受人可以解除的规定。
【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解除】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三)分期付款的出卖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买受人没有全部付清货款时对标的物保留所有权的条款,标的物的物权不转移,促使买受人尽快履行义务。
(四)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定违约责任,明确因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以此确保自身利益的不受侵害或者遭受侵害后,把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对于分期付款的合同,一般针对的是周期性比较长成本比较大的产品。因此对于分期付款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主要是规定了当合同发生违约的时候如何处理。比如说买受人并没有按照规定来支付货款,那么出售人就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或者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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