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需要在合同条款中规定双方对于风险承担的规定,以此来规避不必要的纠纷。下面问法智选来与大家介绍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日常经济生活中最常遇见的合同,也是和普通民众日常生活结合最密切的合同,因此,明确买卖合同中关于风险承担的一般规则对于妥善处理买卖合同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风险承担是指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标的物发生意外损毁或灭失的风险由合同的哪方当事人来承担。风险承担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情况,也是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经常发生纠纷的地方,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往往缺乏对这方面的预见,以及由于缔结包括过多纠纷解决方式的合同成本比较大,因此,双方当事人往往在合同中没有关于风险承担的明确约定,这样,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所存在的大量有关风险承担的纠纷,各国民法典均对这一问题有明确规定。民法典作了明确规定就减少了当事人进行合同磋商和缔结合同的成本,从而减少了经济运行的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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