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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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吗
合同法上的损害赔偿金,就是合同一方因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而向另一方支付的损失赔偿金额。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是否可以并用,这个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但由于定金具有惩罚性的特点,其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因而其应当是独立于损害赔偿责任的,所以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并用应遵循如下规则:
(一)若定金收益高于实际损失额,如无特别约定,则直接适用定金,此定金应折算为损害赔偿金。
(二)若定金小于实际损失,当事人除收取定金收益外,仍得请求赔偿损失。
(三)若当事人明确约定定金为损失之预设,则定金与损害赔偿金不得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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