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不同程度的受伤或其他职业病。当工伤发生后,劳动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那么,工伤需要赔偿全部吗?
一、工伤需要赔偿全部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需要赔偿的项目包括:
医疗费:因工伤发生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费用。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者因工伤致残或死亡获得的一次性费用。
工资补偿:劳动者因工伤导致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损失。
伤残津贴:劳动者因工伤致残后,每月领取的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因工伤致残,就业困难时获得的一次性费用。
死亡补偿金:劳动者因工伤死亡,其家属获得的一次性费用。
供养亲属抚恤金:劳动者因工伤死亡,其供养亲属每月领取的抚恤金。
以上费用应当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减免或拖欠赔偿。
二、工伤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吗?
精神损失费是指劳动者因工伤遭受精神上的痛苦和伤害所应获得的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失费。如果劳动者因工伤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经法定程序能证明存在严重精神损害事实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向用人单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工伤赔偿包括误工费吗?
误工费是指劳动者因工伤事故而不能正常工作,在法定期间内实际减少的收入的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误工费属于工资补偿的范畴,因此工伤赔偿包括误工费。劳动者可以按照本人工资水平和误工天数计算误工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资补偿、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死亡补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但不包括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作为工资补偿的一部分,是工伤赔偿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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