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确定职工在从事工作中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而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鉴定。工伤鉴定等级分为十级,一级为最重,十级为最轻。鉴定等级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工伤待遇。
一、工伤鉴定不上有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即便职工未达到工伤鉴定标准,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二、工伤鉴定不上但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
如果职工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工伤:
(一)因本人故意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处罚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状态下从事的违章冒险作业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自伤或者自杀的。
职工出现上述情形,即使未达到工伤鉴定标准,也不能认定为工伤,也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三、工伤鉴定不上但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
职工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然未达到工伤鉴定标准,但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一)非本人主观过错导致的事故,造成骨折、脑震荡、耳聋、鼻骨骨折等严重损伤的;
(二)工伤事故后,经过积极治疗,仍无法完全恢复正常工作能力的;
(三)工伤事故后,导致职工丧失劳动能力达到15%以上的;
(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9级以上的伤残等级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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