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而导致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由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向劳动者支付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医院作为用人单位之一,其职工同样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院工伤保险有赔偿吗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医院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件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 医疗费用: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工伤津贴:工伤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期间,按照本人工资标准的60%-100%发放工伤津贴。
3. 伤残津贴:工伤职工经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并被认定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本人工资标准的60%-100%发放伤残津贴。
4. 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残疾并按规定初次就业的,按照本人工资标准的最低60%享受一次性补助。
5.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专人进行护理,无法安排的,按规定标准支付生活护理费。
二、医院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医院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工伤程度、伤残等级、工资标准等因素确定。
工伤职工的工资标准,按照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由医疗机构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三、医院员工因工受伤找谁索赔
医院员工因工受伤后,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负责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向工伤职工支付相关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