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前工伤赔偿不属于正式工。工伤赔偿的认定与用工性质无关,而与劳动关系的存在有关。
一、工伤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正式工认定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符合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 在用人单位安排、管理下从事劳动;
(2) 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3) 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三、转正前工伤赔偿与正式工的区别
工伤赔偿性质:工伤赔偿是劳动者因工受伤获得的补偿,与劳动合同的性质无关。
正式工认定:正式工需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认定。
职工权益:正式工享有正式员工的权利,如五险一金、带薪休假、工作保障等。而转正前工伤赔偿的职工仅享有工伤赔偿待遇,不享有正式员工的权利。
如果您有法律疑问可直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