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时候
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买方和卖方就房屋的买卖事项达成协议,约定房屋的买卖价格、交付时间、房屋的状况、权属等事项的书面合同。那么,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时候成立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的条件是要有合法的标的物、有明确的内容和条款、当事人之间有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是房屋,内容和条款是买卖价格、交付时间、房屋的状况、权属等事项,当事人是买方和卖方。
当买卖双方就房屋的买卖事项达成协议,且双方都签字或盖章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房屋买卖合同就成立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双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抵押情况等,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房屋的权属清晰,房屋的交付方式明确,房屋的状况符合约定。只有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才能成立。
房屋买卖合同是在买卖双方就房屋的买卖事项达成协议,且双方都签字或盖章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成立的。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还需要满足《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注意: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遇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