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暂收款可以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暂收款,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支付。但是,如果买方在支付暂收款后,因为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房屋买卖合同的,暂收款可以退还。

具体来说,如果买方在支付暂收款后,因为卖方原因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返还暂收款。如果是因为买方原因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退还暂收款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总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暂收款可以退还,但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出现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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