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必须含地下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房屋有地下室,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地注明。
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注明地下室的情况,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纠纷。例如,买方可能会认为地下室是包含在房屋中的,而卖方可能会认为地下室不属于房屋。
因此,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房屋有地下室,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地下室的面积、用途、产权等相关信息,以避免交易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合同是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
《物权法》第二十三条: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明确房屋的位置、面积、建筑结构、用途、权属、价款、交付时间、交付方式、税费等事项,并载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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