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到期作废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关系所订立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续订或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终止合同。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续订合同或者提出异议,该合同自动失效。在此情况下,合同双方不再具有相互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后,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经对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期限不受影响。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续订合同或者提出异议,该合同自动作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续订或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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