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买卖合同成立后,买方应当支付全部或者部分价款。如果买方不履行支付义务,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买方逾期不支付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然而,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旦买方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即表示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确定下来了。此时,如果买方想要撤销合同,必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合同中约定的条件未实现,如房屋质量问题、产权纠纷等;
2.买卖合同中存在重大误解、欺诈等违法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情形下,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如果没有符合上述情形,买方是没有权利撤销合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买卖合同成立后,买方应当支付全部或者部分价款。如果买方不履行支付义务,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买方逾期不支付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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