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契约是否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在房屋买卖契约中,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达成协议,并在契约中明确约定房屋的买卖价格、交付时间、房屋权属等相关事项。只有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契约才是有效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动产的转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在房屋买卖契约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登记手续的办理。

如果房屋买卖契约中的约定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该契约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契约只有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才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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