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最长期限为几个月,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谁决定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最长期限是三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因特殊情况有必要延长的,可以延长一次;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的领导人员集体经过研究后决定。那么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最长期限为几个月,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谁决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最长期限为几个月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提醒您,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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