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关系分析 简述相邻权法律规定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在司法考试中偶有涉及,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区别是很有必要的。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都表现为不动产权人在占用、使用不动产权时,为了他人的便利,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

1、产生原因不同

相邻关系基于法定原因产生,是一种必然的关系。地役权基于合同约定产生,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

2、单向与双向

相邻关系是双向的,不动产权利相互之间都受到一定限制。而地役权基于合同约定,是单向的,享受便利的一方称为需役地,提供便利的一方称为供役地。

3、权利范围不同

相邻关系只包括基本的需求,如采光、通风、排水等。而地役权范围可以很大,主要看双方当事人怎样约定。

4、有偿与无偿

相邻关系,双方最基本的相互容忍,是无偿的。而地役权,根据合同约定,一般来说享受便利的一方要支付一定的报酬。

例如,甲乙两家人相邻,甲出行必须从乙家门前通过,则乙必须为甲提供这种便利,这就是相邻关系。

如果在提供出行便利的基础上,甲要求乙让出更宽的道路,供甲开车使用,这就超出相邻关系的范围了,需要签订地役权合同,由甲支付乙一定报酬,否则乙有权拒绝这种要求。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海量律师平台已认证,专业律师精准解答您的问题,汇聚执业多年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极速问律师最快10秒响应!免费提交打官司需求,智能推荐擅长领域资质已认证律师为您服务。
看完仍有疑问?浏览更多不如直接提问99%用户的选择!
极速咨询 资质认证 精准解答 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