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我们都知道,双方一旦签订了合同,就要按照约定履行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关于合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合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合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如下: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它包括三个要素:
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
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3、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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