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规划收费标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面积也逐步扩大,这时候就需要对待开发的土地进行规划分区,以实现城市整体的布局和土地的高效利用。那么土地开发规划收费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开发规划收费标准

一、土地开发规划收费标准

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 000平方米(含2 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 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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