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案件如何确定原告被告
在一些法院经手的拆迁案件中的话也是有非常多的当事人因为对于拆迁补偿款的不满而导致只能进行起诉,当然对于诉讼的案件来说的话哪一方是被告的话也是需要来确定的。关于拆迁案件如何确定原告被告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拆迁案件如何确定原告被告
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被告一般为一下两个: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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