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婚姻法规定婚后房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细则

长期以来,大家都有一个朴素的财产观念,认为婚后所取得的财物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法律意义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结果却经常令人意想不到,很多情况下婚后所取得的房产却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本文将列举10种情形:

一、婚后一方用其婚前存款全款购买的房产,为其个人财产

婚前存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个本质并不因财产的外在表现形式而有所变化;个人财产从存款变成房子、车辆、股票、基金、股权等等,只是外在形式上的转换,并不会影响个人财产的本质。

律师注:财产所有者需事先保留相关证据,证明该财产系婚前个人所有,避免与婚后共同财产发生混同。如果婚后购入的房产不是全款,双方共同承担了部分贷款,则共同还贷部分的财产归属需另议。

二、婚后共同财产全款购房,双方协议约定所购房产归一方所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男女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因此,婚后共同财产全款所购买的房屋,双方约定为一方所有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

律师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涉及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的,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三、婚后一方受赠取得的房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

夫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赠与所取得的房产(大多数情况是父母赠与子女),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该赠与房产只赠与一方所有,与配偶无关,则该赠与房产系一方的婚后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律师注:如果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表示“房产单独赠与一方个人、与其配偶无关”,则法律默认该房产是赠与给受赠人及其配偶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应当重视赠与合同的关键条款。

四、婚后一方继承取得的房产,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

一方的亲属过世,逝者生前留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由一方继承,且明确表示该房产与继承人配偶无关,此时该房产为一方的婚后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律师注:如果遗嘱中未明确表示“遗产只归继承人单独所有,与其配偶无关”,则法律默认遗产系继承人的婚后共同财产。因此应当重视遗嘱的内容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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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婚后一方用婚内个人财产所购买的房产,为其个人财产

假如一方将前述第三项获赠的房产卖出,取得的售房款依旧是个人财产,再使用该笔售房款购入其他房产,则新购入房产依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新购入财产不是全款,双方共同承担了部分贷款,则共同还贷部分的财产归属需另议。

婚内个人财产的范畴很广,比如婚内通过受赠和继承而取得的明确与配偶无关的现金、财物、不动产;另外,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自然产生的收益与孳息,也算婚内个人财产,常见的如房屋租金、股权投资收益、保险收益、信托收益等。

律师注:如果婚前财产的收益中包含了婚后的劳动成果,则该收益可能被认定为婚后共同财产,建议采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代管的方式,避免与婚后财产混同。

六、夫妻实施财产独立制,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采取财产独立制度,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通过劳动所得、投资收益、赠与、继承等方式所获得的财产,与另一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投资股权、其他全部财物等。实施财产独立制度的夫妻,一方婚后所购买的房产,为其个人财产。

与前述第二项对于单个财物所有权归属的约定不同,本项约定是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全部财产及负债的约定,适用于经济水平势均力敌的夫妻。

律师注:该项约定涉及双方现有的、未来将可能会有的所有的财产及债务,需采取书面形式进行严谨的约定。且该协议的效力不得对抗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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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民法典实施之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注:在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实施之后,如果父母没有明确约定或者声明购房款是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则该房产默认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

八、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婚后被拆迁,拆迁安置房为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婚后因拆迁而获得安置房补偿或现金补偿的,无论登记在个人名下还是夫妻名下,其本质仍属于个人财产,不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注:依据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文件认定财产归属,不排除少部分情况下会以常住人口计算拆迁补偿金额,这时需明确补偿财产的份额和比例,通常仍会将绝大部分补偿所得认定为拆迁房所有者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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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夫妻婚后购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并明确表示赠与

这种情况下视为夫妻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此时房产既不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归子女所有的财产。

律师注:并非所有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都归未成年子女所有,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而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并不是只存在赠与这一种情形。如果夫妻确有将房产赠与子女的真实意思表示,需要完善赠与手续,通过书面形式将赠与行为确定下来。

十、婚后为他人代持房产,该房产与夫妻双方均无关系

婚后一方名下登记了房产,但该房产并非一方或双方财产所购,而是第三方借用夫妻一方名义购买的房产,购房资金也来自于第三方,此时房产归属第三方所有(不考虑房产代持无效的情形),代持房产的所有权不归夫妻双方所有。

律师注:房产代持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仍有争议,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而采取房产代持手段购房的情形,目前仍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尽量不要采取代持手段。如果必须进行房产代持,应事先准备好代持协议、相关人员承诺书等全套文件,避免日后在房产归属上纠缠不清。

结语:认定房产的归属,需要核实购房背景、取得房产的途径、资金来源、实际出资人、资金性质、不动产登记信息、房贷偿还、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有无特殊约定、有无其他法定情形等因素,并核实相关法律文件,从而综合判定房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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