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如何进行行政复议
人在面临房屋拆迁上会有很多的要求,我们在房屋拆迁的问题上也需要跟拆迁方进行沟通和协商,要在双方平等的层面下才能保证拆迁的顺利,但是总是会有协商不好的问题以及拆迁方出尔反尔,那么房屋拆迁如何进行行政复议?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关于房屋拆迁如何进行行政复议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房屋拆迁如何进行行政复议
(一)申请。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审理。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
(三)文书送达。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 天。
(四)执行。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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