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买卖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卖方在办理房屋过户中起协助作用,协助买受人办理转移登记。下面问法智选来与大家整理介绍二手房过户买卖双方需提供的资料,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二手房过户买卖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卖方提供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产籍图4份);
(二)契税证;
(三)身份证(夫妻双方)(复印件2份);
(四)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
(五)结婚证(如丢失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补办,其他证明方式不被承认);
(六)单身、离婚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节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婚未再婚证明;丧偶者提供购房证明、丧偶未再婚证明;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复印件1份)。
买方提供资料:身份证(复印件2份)。
备注:
1.房地产赠与、继承、委托、涉外以及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提供《公证书》。
2.被拆迁户购房登记提供《拆迁协议书》。
3.五年内买卖提供相应房地产转让审批书原件及抵税专用表原件。
4.验人签字时卖方夫妻及买方必须本人到场。
5.办理贷款请先预留资料,原房证(包括产籍图)、契税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如该房屋为产权人和其配偶先购买的,之后产权人配偶去世的情况,需要其所有子女及合法继承人到场,产权人先办理继承公证后才可以办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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