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下面问法智选来与大家整理介绍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2006,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简称新增费)的征收范围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含村庄和集镇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依法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迁建用地占用城市(含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经批准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新增费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全国各市县分属15个征收等别,每个等别对应一个征收标准,最低10元/平方米,最高140元/平方米)缴纳。其中,30%缴中央国库,70%缴省级国库。新增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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