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的概念及适用对象
招标投标法是我国用来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规范,调整在此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调整对象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关系,招标者一般是实施招标行为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包括代理招标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主办人。关于招标投标法的概念及适用对象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招标投标法的概念及适用对象
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招投标是指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行为。它分为两个阶段:招标和投标。招标,是指招标者为购买商品或者让他人完成一定的工作,通过发布招标通知或者投标邀请书等形式,公布特定的标准和条件,公开或者书面邀请投标者投标,从中选择中标者的行为。实施招标行为的人为招标者,包括项目主办人和代理招标活动的中介机构。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对象是招标投标活动,即招标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先公 布采购条件和要求,吸引众多投标人参加竞争,并按规定程序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货物,是指各种各样的物品包括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 力,以及货物供应的附带服务。工程,指各类房屋和土木工程建造、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的服务。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任 何采购对象,如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另外,本法第七条对行政监督做出了规定,因此,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总之,《招标 投标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政府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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