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说到房改房大家可能并不陌生,它也可以被成为称为单位房,这些房子往往因为优越的地理位置,完整的配套设施,在二手房市场上是很受欢迎的,但如果在交易之后产生了一些问题,是否可以像购买新房或者其他二手房那样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利益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房改房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的相关内容。下面问法智选来与大家整理介绍房改房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房改房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房改房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如果当事人争议的核心和焦点是房改房的买卖问题,则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之争,处理时涉及房改政策的,如追索购房定金、购房款、办理过户手续及产权证等,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当事人争议的核心和焦点为是否适用房改政策以及如何适用房改政策,如职工是否应参加房改,如何计算优惠条件等,不属于民事纠纷,法院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起诉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行为,可能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和诉讼活动的进行。因此,起诉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是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既可以成为原告,也可以成为被告。但要成为一个具体案件的原告,还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认为侵犯了自己权益或与自己发生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明确,不能泛泛而指。如果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的请求就无人承认,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所谓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必须具体,即原告通过诉讼要求达到什么具体目的。所谓事实,是指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以及被告侵权的事实或与原告发生争议的事实。所谓理由,就是原告为什么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诉讼请求的主要依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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